王培明
1918年3月的一天,列宁在领取工资时,发现自己的工资突然从500卢布增加到800卢布。经过调查,这是总务处长擅自给他增加的。列宁对这种违反组织纪律,违反人民委员会法令的做法非常生气。不久,列宁给总务处长写了一张十分严肃的便条: 鉴于您不执行我的坚决要求,即向我说明为什么从1918年3月1日起,把我的薪金由每月500卢布提高到800卢布,鉴于您擅自根据委员会秘书尼古拉·彼得罗维奇·哥尔布诺夫的同意,就提高我的薪金的公然违法行为,直接破坏了人民委员会1917年11月23日的法令,我宣布给您以严重警告处分。 列宁为政清廉,严以律己,显示了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尚风范。